2012年唐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2005〕6号令)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唐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我县整体教育水平为目的,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用人制度,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保证各类学校基本教学需要,促进各级教育的健康均衡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德才兼备。
三、招聘岗位、名额
全县计划招聘名额150人,具体岗位名额如下:
1、高中50人。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人,物理、化学各4人,历史、地理、生物、政治各3人。
2、农村小学教师50人。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人;体育、音乐各4人;信息技术、美术学科各3人。
3、解决1998级中师毕业生就业50人。
四、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服从分配。
2、学历条件:①高中教师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②农村小学教师要求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985”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其他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走“绿色通道”,不占高中招生计划,不进行笔试,只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与高中相同,面试90分以上者全部聘用。
3、年龄条件:①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②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在唐河工作过的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户籍要求:报考小学教师和走“绿色通道”的非师资人员限唐河籍毕业生,已确定婚姻关系(以结婚证为准)的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唐河籍的,另一方也可放宽到唐河籍以外。报考高中和在唐河服务的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户籍不限。
5、申报学科应与教师资格证学科相一致。持高中、初中教师资格证者也可申报小学相应学科,反之则不能申报。
6、小学教师招聘未就业人员,高中教师不限。
上述应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止2012年7月1日,在唐河服务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加10分。
4、面试(满分150分)
依据笔试成绩,按学科岗位设置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按1∶1.2的比例计算出面试人数若出现小数时,按取整后加1计算面试人数,进入下一阶段面试。(分数相同者,高学历优先;再相同者,师范类院校师资类毕业生优先;再相同者,毕业时间早者优先;以上几项都相同者,全部进入下一阶段面试)。
2012年 8月14日由县招教办公室统一组织,分学科组成面试考评小组,对初选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以说课或讲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面试内容范围:高中为现行高中一年级上学期教材;小学为现行四年级上学期教材。
面试评委由外地专家组成。
面试时间每人为15分钟,准备时间为15分钟。
初选人员面试合格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按1∶1比例确定预录人员名单。(若遇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再相同者,高学历优先;再相同者,师范类院校师资类毕业生优先;再相同者,毕业时间早者优先)
笔试、面试按有关规定封闭进行,成绩向社会公布,成绩查询按高招查分规定进行。
5、体检
预录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于8月 18日自费到县医院参加规定项目的体检,体检标准按《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规定的项目进行。由县医院统一提供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预录,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总分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合格的预录人员,个人档案在市、县教育(体)局、人事局的分别由县教体局、人社局负责调档。其他人员由县教体局出具调档函,本人负责调取档案,交县招教办公室进行审查,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交档案及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者取消预录资格。
6、公示
入选人员确定后,于2012年8月20日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7、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人员,由教育、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办理聘用、编制、工资等手续。
8、分配方向
按计划招录的高中教师分配在高中任教;招录的小学教师按志愿分配到不同类别地区的乡镇农村小学。
走“绿色通道”招聘的人员,原则上师资类毕业或已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分配到高中、职专或教师进修学校;非师资类毕业的由县人社局分配到全县空编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
今年招聘的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新分配上岗人员,原则上5年内不允许调出本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