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专业能力(60分):运用新课程标准、教育理论及基本原理、方法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④师德建设(5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重庆市教委《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涪陵区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政策法规”栏目中可下载)。
⑤时事政治(5分):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国际国内重大时事。
应聘校医岗位专业科目的笔试内容:
①法律法规(10分):《教育法》、《教师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②医学常识(25分)。
③专业能力(60分):运用医学知识及原理解决病例的能力。
④时事政治(5分):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国际国内重大时事。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2012年8月2日上午
8:00—9:30 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10:00—11:30 专业科目
4.笔试地点:重庆市涪陵第九中学校。
5.成绩查询: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于2012年8月3日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上查询,并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和涪陵九中张榜公示。
(二)面试(100分)
根据公共科目成绩乘以30%与专业科目成绩乘以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下同),按招聘岗位层次拟招聘学科岗位人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数,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拟 招聘学科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凡笔试缺考任何一科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名单于2012年8月4日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公布。
2012年8月5日上午8:00,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涪陵九中参加面试,面试前按规定缴纳面试费。面试内容为现场备课、说课、上课,其中校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评委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60分以下的,应在评 分表中说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须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1:1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分数如达不到所在面试组的平均成绩,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及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层次拟招聘学科岗位人数,按照该学科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和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张榜公布。
体检人员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考核。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 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只能递补两次,下同)。
八、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考核、复查工作结束后,按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和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区教委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确定聘用单位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招聘岗位层次和学科岗位依次由拟聘人员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如因取消拟聘用资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则按该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确定后,由拟聘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聘用单位签注意见并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一、 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联系人:蒋老师,023-72880381,13896737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