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新华区教育持续协调发展,解决部分学校教师不足问题,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70名、幼儿园教师10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平顶山户籍,具有就业报到证且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与报考学科、层次相符合的教师资格证;
4、报考幼儿园教师年龄在25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小学教师年龄在26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幼儿园教师者应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及相近专业 (音乐、舞蹈、美术);
6、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所规定的身体条件;
7、服从分配,到农村小学、幼儿园任教;
8、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已在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招聘录用手续的人员;
2、曾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有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12年7月21日,在新华公众信息网、新华区教育网站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7月23日至2012年7月27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
报名地点: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新华区政府大门东30米路南)。
报名要求:
1、应聘者按照《招聘方案》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应聘者须带户口本、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未发就业报到证者,可暂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政审时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A4纸),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3、报名时填写《新华区2012年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及区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4、学历确认:采取网上认证办法,或者提供有河南省学历毕业证书认定机构的确认证明。
5、根据有关规定,在平顶山市新华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平顶山市新华区任职满2年(截止时间2012年6月30日)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可享受笔试加5分的政策(如果有多项加分因素,只加一项,不重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新华区2012年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及区幼儿园教师加分申请表》; (2)“大学生村干部”提交平顶山市新华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 (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6、报名人数与拟聘用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聘用岗位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生可重新填报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