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解决卫东区师资力量不足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及区幼儿园教师。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与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农村小学教师110名,区幼儿园教师10名。具体岗位设置见《卫东区2012年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及区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报考农村小学教师要求是:具有就业报到证且尚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报考区幼儿园教师要求是:具有就业报到证且尚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是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是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教师资格证;
5、报考幼儿园教师者应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及相近专业 (音乐、舞蹈、美术);
6、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所规定的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6、参加卫东区2011年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进入培训后弃权者。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信息发布
卫东网(http://www.weidong.gov.cn)、卫东教育网(http://www.wdjtj.cn)是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和区幼儿园教师工作指定的工作网站。《招聘简章》及相关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卫东网、卫东教育网发布,请考生留意查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2年7月20日至2012年7月2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周六、周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平顶山市东安路南段126号卫东区敬老院楼下)。电话: 0375-3992827。
报名的相关要求:
1、应聘者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考生本人要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未发就业报到证者,可暂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政审时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A4纸),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3、学历及教师资格证确认:采取网上认证办法进行确认。
4、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加5分的政策(如果有多项加分因素,只加一项,不重复加分):
(1)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截止时间2012年6月30日);
(2)在平顶山市卫东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卫东区2012年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及区幼儿园教师加分申请表》;
(2)“大学生村干部”提交平顶山市卫东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
(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5、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开始,且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如有隐瞒、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不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件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全部承担。
6、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7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7、报名人数与拟聘用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聘用岗位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生可重新填报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