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按照《岗位表》各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某一岗位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若资格复审时面试入围比例达不到1:3的,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至1:2,对仍未达到1:2比例的岗位,考生自愿申请可在相同类别、相同专业岗位未入围面试考生中公开调剂。已确认进入面试和弃权的考生不参与调剂。如没有调剂的或调剂不成功,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在团风县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复审工作在县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及时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其资格审查及确认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公章。
(6)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生,须提供学校开具盖章的学籍证明,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7年8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7)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者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申明或将申明通过传真、扫描发送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未出具书面申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5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书》。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5天前发布,公告包含面试形式、内容、时间地点、成绩占比、合格分数线的规定、违规处理及信息发布等均在面试公告中明确。同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步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入围考生。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3、面试题本由县人社局委托专门的考试机构命题。
4、面试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当场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考官在面试成绩汇总表上签字。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面试须在同一题本、同一时间段、同一考官组的条件下完成。
5、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本次公开招聘面试,不指导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成绩计算
不限专业招聘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成绩×30%+面试成绩×70%。
限定专业招聘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不限专业招聘岗位“三支一扶”人员总成绩=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5分]成绩×30%+面试成绩×70%。
限定专业招聘岗位“三支一扶”人员总成绩=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5分]成绩×40%+面试成绩×60%。
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若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笔试科目《专业知识》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未考《专业知识》的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各科成绩均并列的,组织加试。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一)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二)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招聘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再按程序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及备案
对拟聘用人员在团风县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录取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三年,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报考条件、考试程序和结果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参与组织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按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组织开展笔试和面试,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如出现违反纪律规定等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处理并计入诚信档案。
(五)在本次招聘工作中,用人单位对公开招聘工作负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负领导责任,人社部门负监管责任。
九、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
十、其他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附件2)。
联系电话:
团风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咨询电话:0713-6307812
团风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0713-6307657
团风县人社局纪检组举报投诉电话:0713-6307800
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七年八月十日
附件:
1、 附件1:2017年团风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2、 附件2:2017年团风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一览表.xls
3、附件3:专业目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