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 隆 县 教 育 局
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9名中小学教师和11名幼儿教师充实到教学一线,为确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 报考职中专业课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师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汽车修理专业、焊工专业教师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兴隆县户籍。
3、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但录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中职专业课教师资格证,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的予以辞退。
(二)报考职中(文化课)、初中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承德市户籍。
3、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兴隆县户籍考生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但录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的予以辞退;其他县区考生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
(三)报考小学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2、兴隆县户籍;驻兴部队随军家属及子女(由所在部队出具证明);兴隆县“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支教教师;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兴隆县常住户口。
3、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英语、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学科考生,所学专业或所持教师资格证学科须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
4、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考生须具有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及在兴隆县“三支一扶” 支教服务期满考生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但录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的予以辞退。
(四)报考幼儿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兴隆县户籍。
2、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幼教、音乐、舞蹈、美术专业毕业生;兴隆县职教中心幼教中专班毕业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青县幼师专业毕业生、兴隆县教师进修学校幼师专业结业学员。
3、28周岁以下(1989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在兴隆县公办幼儿园连续任教满五年的在岗代课教师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2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青县幼师毕业生、兴隆县教师进修学校幼师专业结业学员年龄不做要求。
4、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或所学专业为音乐、舞蹈、美术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五)县内差补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撤销的;
(3)兴隆县特岗教师(含2017年拟聘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职中专业课教师4人,职中(文化课)、初中教师 37人,小学教师38人,幼儿教师11人。实施定向岗位招聘。
各学科教师报考人员不足时,岗位名额可调整到其它教师岗位。
岗位名额如下:
学科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历史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汽车修理 |
焊工 |
旅游服务与管理 |
幼儿 |
职中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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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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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中(文化课)、初中 |
9 |
10 |
6 |
1 |
1 |
3 |
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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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16 |
1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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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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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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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三、组织报名
1、公告时间:2017年8月12日开始在县电视台和教育局网站及公开栏公示招聘方案。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7日8:30至8月18日16:30。
3、报名地点: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会议室。
4、自行在兴隆县教育局网站下载《报名表》 ,报名时带填写好的《报名表》及以下证件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申请的在2017年8月内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暂不能提供原件的须在面试后资格复审前提供);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户口本原件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1份; 5)报考人员需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7)报考人员需证明与兴隆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须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8)报考人员是“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支教教师的需带“三支一扶”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报考人员是驻兴部队随军家属或子女的须提供部队出具的关系证明;10)报考人员因年龄偏大但在我县公办中小学(园)任教连续满五年的在岗代课教师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须提供任教中学或学区的证明。
5、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不足岗位需求的1.5倍(小数点四舍五入)时,岗位将被调整。岗位调整情况于2017年8月18日18:30对外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于2017年8月19日8:30至9:00进行重新报名,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报考。
6、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在报名时进行初审。
7、收费:每人报名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