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2017年公开遴选教师公告
根据《同心县2017年公开遴选教师工作方案》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县外公开遴选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20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模拟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试讲程序、公开试讲结果“三公开”制度。遴选工作按照编制计划、发布遴选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试讲、公示、考察、体检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遴选学科和名额
从县外公开遴选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20名,其中初级中学教师10名:语文2名、英语2名、数学1名,物理2名、政治1名、历史1名、地理1名;小学教师10名:语文4名、数学4名、英语2名。
三、遴选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遴选范围:同心县以外,具备岗位任职条件、财政全额拔款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报考条件
1.品行端正、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有4年以上教学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的考核等次计算在内,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职位要求的四个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应聘初级中学教师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应聘小学教师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3)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同意调动的;
(4)有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5日-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方式:同心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报名。
联系电话0953-8022366联系人:杨老师马老师
3.报名所需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2013-2016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县级及其以上党委、政府或各级人事部门牵头表彰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等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证书。社会团体或非政府部门评选的各级各类奖项不予计算。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时进行。根据遴选条件,由同心县教育局牵头,组织部、监察局、编办、人社局组成报名资格审核小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遴选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遴选岗位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遴选范围人员(原则上四舍五入,遴选1人的岗位依次进入面试的应不少于2人,遴选岗位与报名人数不得超过1:5,如超过1:5,按资历量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遴选人员),达不到遴选比例的岗位,可减少、取消或者调整招聘岗位。减少、取消或者调整遴选名额的有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通知有关选调人员。被取消岗位的报考教师经本人申请,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面试
1.面试内容:以模拟课堂教学为主,测试本学科专业知识、授课能力、教材教法应用能力。
2.面试形式:
试讲:参加面试的考生备课30分钟,试讲时间为20分钟。重点考察从教态度、思维能力、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2017年8月21日
4.面试地点:同心县第一小学
五、体检、公示和聘用
(一)考察、体检
1.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设定的各学段学科需求名额和拟遴选人数1:1比例确定拟考察和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资历量化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遴选人员),上报同心县公开遴选教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参加考察和体检。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学习情况和家庭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考察及体检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同心县党政信息网、同心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遴选人员自愿放弃调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声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遴选人员本人的。
3.原用人单位不同意的。
(三)办理聘用手续
符合遴选条件且公示无异议者,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遴选工作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行风评议员和县纪检委监督指导。
2.遴选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和申诉。
3.遴选单位负责人和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当回避。
4.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事。
5.对出现违纪行为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处分。
6.遴选试讲不指定试讲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培训班。
7.遴选人员在本县5年内不得申请外调。
8.对违反遴选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
9.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同心县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同心县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