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部分农村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就业公平,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公开招聘教育系统部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计划:公开招聘教育系统部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75名教师。(具体岗位计划、资格条件,详见附件《红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教师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二)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六)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考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考试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报名、全省统一笔试、县(市、区)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在红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教师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红安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整个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 http://www.hbea.edu.cn)进行。
(二)资格审查
1、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2、在红安网(www.redhongan.com)、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arsj.gov.cn)、红安县教育信息网(www.ha.e21.cn)公告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方案。
3、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其中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聘用通知下达后报到时应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予以注明)后,依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公告为准。
2、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应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空缺面试名额不予递补。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末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名。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1、体检。分岗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以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如没有递补的,则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2、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诚信记录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并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3、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红安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红安县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有不符合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不再递补。
4、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首个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其它事项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 http://www.hbea.edu.cn)、红安网(www.redhongan.com)、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arsj.gov.cn)、红安县教育信息网(www.ha.e21.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0713- 5249220(县教育局政工股)
政策咨询电话:0713- 5282432(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
附件:《红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教师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安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