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定向考核招聘2017年小学全科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荣昌籍教育部直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的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定向荣昌的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和荣昌籍的免费师范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1.重庆师范大学2017年应届小学全科定向荣昌毕业生19名。
2.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应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定向荣昌毕业生5名。
3.荣昌籍教育部直属院校免费师范生1名。
以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的前一日);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按照岗位条件需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荣昌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路1段196号),咨询电话:023-46773691;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定向荣昌区的2017年小学全科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其他等级证书,大学期间的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本人人事档案(也可寄送至荣昌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到荣昌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报到。
2.荣昌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免费师范生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荣昌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报名。
3.资格审查: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的学科。小学全科教育免费师范生分语文和数学。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为学前教育方向(语言或艺术学科),并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考试考核
1.定向荣昌区的2017年小学全科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
业生的综合考核,包括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大学期间获奖、实习(见习)考核、面试共四项内容。计算方法为:综合考核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60%+大学期间获奖得分×5%+实习(见习)考核得分×5%+面试成绩×3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荣昌籍教育部直属院校免费师范生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本次考核工作只进行面试考察,面试采取简要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报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面试结束后,所有考生成绩公布及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请见重庆荣昌政务信息公开专栏(Http://zwgk.rongchang.gov.cn/openlist.aspx?cateid=48)及荣昌教育网通知,届时不再单独通知。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次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荣昌区教育委员会等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政审考察,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考察时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总成绩相同时的优先选择顺序与体检确定顺序相同。
因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特别提示:领取领取面试通知书、总成绩公布、体检等有关事宜,考生自行登陆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逾期未领取或未参加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荣昌政务信息公开专栏(Http://zwgk.rongchang.gov.cn/openlist.aspx?cateid=48)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须在我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6年及以上(其中在用人单位服务3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有其他约定事项者,按约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定向考核招聘2017年小学全科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荣昌籍教育部直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2.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