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为满足我县教育系统用人需要,经县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其中:高中教师20名,初中教师30名,小学教师50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超同志任组长,副县长魏彦茹同志任副组长,人社、教育、财政、编办、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蠡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苑东念同志兼任,工作人员分别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等部门抽调。
二、招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说课)相结合的方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蠡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符合《蠡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中学历及所学专业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初中、小学岗位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现在蠡县公办学校连续任代课教师5年及以上的,报考小学岗位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
6、具有报考学段相应及上行教师资格(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初中、小学岗位可先参加考试,非个人原因到岗一年内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证;现任代课教师可先参加考试,非个人原因到岗一年内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证);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现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需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
四、招聘公告的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10日,在保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蠡县人民政府网、蠡县电视台、蠡县人民政府、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蠡县教育局公开栏发布,并视情况在保定日报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办法
(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某一岗位报名应聘人员不足1:3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调整为1:2,调整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则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空出的计划调整到其他岗位,并予以公示。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1日——2017年8月15日。
报名地点: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7年8月11日——2017年8月15日,应聘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报到证(现在蠡县公办学校任代课教师5年及以上的,可凭全日制中专学籍档案及招生部门出具的国家统招生证明代替)、教师资格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下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复印件请用A4纸)报名,并填写《蠡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填写《蠡县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式三份),依据冀价行费函[2006]10号文件执行收取报名费每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