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内容:
①应聘高中、初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改革、教育理念、教学教法等)。
②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和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其中,013号岗位小学语文、数学学科知识各占50%。
③两科分别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l7年8月20日9:00——11:00。
3、笔试准考证领取:考生于2017年8月19日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领取地点: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报名地点相同)。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按《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因故未带身份证者可允许先参加考试,待考试结束后到考点办照相备查。考试开始信号发出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考试结束前中途不得提前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带出场外。
5、笔试题型为客观题,采用答题卡答题的形式(答在试卷上无效)。
6、考试结束后,拟当日在考点、蠡县人民政府网、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蠡县教育局公开栏发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l、按招聘岗位数l: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方法:2017年8月27日;面试方法为说课,每人10分钟,说课内容在报考学段现行教材中,临时抽取。同一专业、同一内容、连续完成。其中,应聘013号岗位说课内容在小学语文教材中抽取。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2017年8月26日,领取地点: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报名地点相同)。
3、面试满分100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方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其中,面试得分低于60分者,取消其后续资格。
4、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参加面试人员按《面试通知单》上确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生入闱后,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再私自活动,面试考生私自离开面试区,将被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结束后面试考生严禁将面试题目、备考资料带出面试区。
(三)个人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个人总成绩=笔试得分×50%+面试得分×50%。
七、考核、体检
1、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程序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为:面试成绩高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层次高的、毕业时间早的。
2、考核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协调下,由县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通过考试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作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核时,拟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3、体检由县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
1、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办公地点和蠡县人民政府网、蠡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开栏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及考核、体检不合格者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3、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的确定,由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落实,招聘单位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15日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到岗后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者试用期十二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教育局负责按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编制、人事、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5年内不允许变更工作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岗位安排者解除聘用。
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凡在报名、考试、面试期间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考试作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电话:0312—6211911)
十一、最终解释权归蠡县中小学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招聘咨询电话:0312—6210996、621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