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约占30%,专业知识约占70%。
2.笔试试卷分为蒙汉语两种试卷,报考汉语授课教师岗位的必须用汉文试卷且用汉文答题,报考蒙语授课教师岗位的必须用蒙语试卷且用蒙文答题。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若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答卷的,按零分计算。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4.开考比例。引进中学教师不设置开考比例,若1人报名考试,则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决定是否聘用;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开考比例为每个岗位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若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面向鄂托克前旗教体局临时聘用且在岗工作教师招聘的岗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所涉岗位计划调整到面向社会招聘的岗位序列。
5.政策性加分。
(1)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用本民族文字答题的不加分;应聘小学教师的鄂托克前旗户籍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
(2)面向鄂托克前旗教体局临时聘用且在岗工作教师招聘的岗位,按应聘者被局聘时间,每满一年在笔试成绩上加0.3分;局聘年限认定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3)同时符合(1)和(2)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经招聘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加分。
6.公布成绩。
(五)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
(1)应聘中小学教师的面试内容为模拟课堂,试讲时间为10分钟以内,试讲内容统一命制,提前60分钟告知应试者,其中应聘音乐、美术、体育和职业高中专业教师的需另加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试讲成绩占40分,技能测试占60分);应聘幼儿教师的面试由教育活动组织和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教育活动组织成绩占50分,技能测试占50分)。教育活动内容统一命制,提前60分钟告知应聘者,应聘者采取模拟课堂的形式组织一节教育活动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技能技巧测试分为弹唱、舞蹈、绘画三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弹唱:现场抽曲目,熟悉3分钟后边弹钢琴边唱,一次完成(20分)。
舞蹈:现场放舞曲,听2遍后,现场自编并表演,一次完成(20分)。
绘画:现场命题,5分钟之内画一幅简笔画(10分)。
蒙授课教师统一用蒙语授课,面试环节同上。应聘者面试成绩为各位评委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示。
(六)计算总成绩
引进中学教师考生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80%。总成绩=(笔试成绩×20%+民族政策分+面试成绩×80%。招聘小学幼儿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民族政策分+面试成绩×60%。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根据每个岗位应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人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八)体检
体检。按照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各类岗位计划引进或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察
1.确定考察人员。在确定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的基础上,经引进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考察人员,对确定的考察人员由鄂托克前旗引进和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考察,出现不合格者不进行递补,考察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根据厅发〔2010〕47号文件精神,2002年(含)以前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且目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和鄂托克前旗户籍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在放宽条件允许其参加统一招聘考试的基础上,如果考试总成绩达到所报岗位各科录取成绩的算术平均数的60%以上(含60%),一律录用;通过以上办法仍未被录用的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按成绩高低以报考且未录用人数50%的比例予以录用。上述人员被录用后不占招聘岗位计划数,一律安置到各乡镇(敖镇以外)及乡镇以下幼儿园工作,如不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视为自动放弃安置。
(十)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鄂托克前旗之窗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鄂托克前旗纪检、鄂托克前旗人社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的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
(十一)试用。
1.拟聘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工资由财政局按试用人员工资标准发放。
2.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引进和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后,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聘用。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引进的教师全部安排到各中学任教;招聘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原则上全部安排到各乡镇学校和幼儿园任教。且一经聘用,在六年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准离开教学一线或调离任职单位,否则予以解聘。
引进和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鄂托克前旗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鄂托克前旗人社局局长杨革命兼任,副主任由鄂托克前旗教体局局长哈达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招聘事宜。
四、其他
本简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引进及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