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以上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考生必须在《报名表》中填写申请加分的种类,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不填写加分申请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册亨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册亨县户籍的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册亨县户籍的退役士兵报考非定向岗位的加10分。
考生填写《报名表》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七、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说课或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位代码1705职位代码005、006、007采取笔试和说课;单位代码1715职位代码033、034、035、039采取笔试和技能测试;其它职位只进行笔试,笔试均为闭卷考试。
(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单位代码1715职位代码033、034、035、039考《医学基础知识》;单位代码1705职位代码005、006、007考《教育综合知识》;其他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50分)。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或考试院(中心)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评卷,笔试成绩公示期为三天。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8月26日上午:8:30---11:00
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说课、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单位代码1705职位代码005、006、007;单位代码1715职位代码033、034、035、039职位的考生笔试后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确定说课或技能测试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说课或技能测试;说课或技能测试需要1:2的比例,达不到1:2的,考生说课或技能测试需达本说课或技能测试考场实考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总分(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加分)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1、报考单位代码1705职位代码005、006、007的报考者和单位代码1715职位代码033、034、035、039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占60%,说课或技能测试占40%,综合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从高分到底分确定招聘人数。
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1.5+加分)×60%+面试分×40%
2、其它职位笔试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人数。
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生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加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gzch.gov.cn/)公示。
八、体检
根据拟聘用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进入体检环节后不再进行递补。体检在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gzch.gov.cn/)公示。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用人单位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不再进行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进入考察的人员填报册亨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五)截止2017年7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已签订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合同的人员;服务期未满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六)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委培生。
(七)现役军人和退役人员在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人员。
(八)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九)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一)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十二)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处罚或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未解除的。
(十三)隐瞒不能报考信息的。
(十四)应届毕业生在考察时未取得毕业证或相关证书的。
(十五)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其他情形的。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在册亨县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不满服务年限的,视为违约,违约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金等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考生与招聘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的,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注意事项
(一)此次我县招聘工作信息均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ch.gov.cn/)公示,请考生密切关注,相互转告,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本次招聘工作解释权归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0859-4210426(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4216886(册亨县监察局)
0859-4211123(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册亨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册亨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
3.册亨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
册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1.册亨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2.册亨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doc
3.册亨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