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经西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西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小学教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考试、考核等程序,招聘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全县共计划招聘教师253名。其中城区初中教师88名,城区小学教师82名,乡镇中心校所属小学教师63名,县直幼儿园教师10名,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6名,聋哑学校4名(详见附件1、2、3、4、5、6)。
三、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城区初中教师岗位(各学校招聘学科及名额见附件1)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体、音、美学科具有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师范类考生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非师范类考生报考专业须与教师资格证专业相同;
5、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各学校招聘学科及名额见附件2)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师范类考生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考生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体、音、美学科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师范类考生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非师范类考生报考专业须与教师资格证专业相同;
5、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乡镇中心校所属小学教师岗位(各中心校招聘学科及名额见附件3)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报考偏远乡镇酒店、出山、嫘祖、芦庙中心校须具有西平县户籍);
2、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考生及非师范类考生报考专业须与教师资格证专业相同;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
5、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各幼儿园招聘学科及名额见附件4)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全日制普通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及以上学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4、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职教中心教师岗位(招聘学科及名额见附件5)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聋哑学校教师岗位(招聘学科及名额见附件6);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热爱特殊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特殊教育专业、康复专业;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7、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以上六类学校,每名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学校中的一个专业岗位,一经报名,不得重复报考其它学校及专业岗位。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西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未满服务期限的特岗教师、“369人才工程”、“三支一扶”大学生;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