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为解决我县高中学校教师短缺的问题,根据市人社局批准的招聘计划,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原则,阳光招考、科学招考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拟招聘高中教师27名。各学科具体招聘计划详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本次招聘设置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10名,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设置情况详见《招聘计划表》(附后)。如此类人员报名人数不达比例要求的,相应计划名额纳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中。
(三)招聘人员待遇:招聘人员聘用后,成为正式在编教师。
(四)为满足招聘需求,对不达报考比例的招聘岗位,依据招考标准、考生报名情况以及各学科需求等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可对招聘计划进行个别调整,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奉献、进取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教师职业所需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明显缺陷。
4、须具有普通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6、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所学专业是指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学位证及其他证件不作为认定所学专业的依据。
各学科的专业见《广灵县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专业参照目录》(见附件2),凡所学专业不在参照目录所列范围者,不能报考。
(二)关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广灵县服务或广灵县户籍的下列人员:
①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且未转成广灵县在编公办教师的人员;
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⑤“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大学毕业后或在大学就读期间入伍的);
⑥根据晋人社厅发〔2017〕62号文件,参加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服务或劳动合同期满的基层岗位工作人员。
3、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学籍、公职的人员。
2、参加反动组织、集会、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新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4、在校就读的研究生不得以原本科学历报考(含2017年被录取的研究生)。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①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照相,录取指纹,必须本人亲自报名,不能代替,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
②填写《广灵县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请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报名时提交(同时提供电子版)。
③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9:00—2017年7月29日17:00。
④报名地点:广灵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社局政务大厅,永乐街1号)。
⑤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7〕223号)规定,本次考试每生收取100元考试费用。
⑥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拟聘人数的3倍方可开考。对报名人数不达计划3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可放宽到2倍。
2、现场资格审查
①资格审查的内容
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户籍及其他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现场审查和确认,合格者确认报名资格。
②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考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出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报到证随档案在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的须由托管部门出具托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岗位相关证明。
③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个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者,随时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