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不断充实教师力量,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报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现就大同市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有关事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原则,阳光招考、科学招考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待遇
1、招聘岗位及计划:小学教师120名,其中,语文教师40名,数学教师30名,体育教师30名,音乐教师10名,美术教师10名。各学科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详见《大同市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表》(附后)。
2、招聘人员待遇:招聘人员聘用后,成为正式在编教师,享受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奉献、进取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教师职业所需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表达能力,且有一定的教学组织管理能力。
3、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且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4、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同。
所学专业是指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学位证及其他证件不作为认定所学专业的依据。
研究生所学专业如与报考学科专业要求不符的,可按本科所学专业报考。
各学科的相同专业见《大同市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专业参照目录》(附后),如所学专业不在参照目录所列范围,不能报考。
(二)关于“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报考条件
1、按照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晋人社厅发[2016]21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少于40%的招聘岗位,作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本次招聘设置服务城区的“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48名。其中,语文教师16名,数学教师12名,体育教师12名,音乐教师4名,美术教师4名。
2、“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① 参加大同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且服务城区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②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且服务城区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转成在编公办教师的人员;
③ 参加大同市“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城区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④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且服务城区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⑤ 常住户口为大同市城区户籍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大学毕业后或在大学就读期间入伍的)。
3、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要求。
4、“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人数不达比例要求的,相应计划名额纳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中。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学籍、公职的人员。
2、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
3、大同市辖区内(含各县区)在编的公办教师。
4、现役军人,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新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在校就读的研究生不得以原本科学历报考。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教学能力测试、体检、考核考察、确定岗位、公示、聘用等十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方案经区招聘工作领导组审议通过,并报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在《大同日报》、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发布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学科。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8日——9月25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2、报名地点:大同市瑞洲大酒店
地址:大同市云冈路五岔路口北200米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登陆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打印《大同市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表》,并逐项填写。
4、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含就业或落实就业单位时已
使用过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近期同版红底2寸彩照8张;已就业的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同时,须登陆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6、对考生提供的各种证件原件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
7、开考比例。报名人数原则上达到拟招聘人数3倍以上方可开考。
8、计划调整。报名人数不达上述竞争比例的,可经区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后的招聘计划,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到其他岗位。核减、取消、调整情况及时在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