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高专业课岗位
考试采取技能考试和面试相结合、先专业技能考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由专业技能考试成绩(100分制)的40%和面试成绩(100分制)的60%相加构成。
据参考人员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的形式。试讲内容为报考岗位的教材内容。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2.其他学科岗位
考试采取笔试或技能考试和面试相结合、先笔试或技能考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或技能考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构成。
(1)笔试或技能考试(100分制):
①笔试科目:按报考岗位开设笔试科目(不含学前教育、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岗位)。
②笔试形式:闭卷笔试。
③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占20%)和学科专业知识(占80%)。
学前教育、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岗位采用技能考试。
(2)面试(100分制):
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或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的形式。试讲内容为报考岗位的教材内容。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笔试或技能考试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情况,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各项分数分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遇总成绩同分,取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和体检合格主动放弃者其岗位空缺指标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负。
(五)聘用办法
1.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采取调阅查看学生档案、到有关单位(学校)了解情况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标准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2.聘用与选岗:根据考察情况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泰顺教育网(www.tsedu.com.cn)、泰顺人事人才网(www.tsrsrc.com.cn)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依据高分优先的原则,组织聘用对象进行现场选岗(面试前公布拟招聘学校岗位)。聘用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其他说明
(一)毕业生不按规定时间报名、不按时提交材料、不参加考试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一律按自动放弃论处。
(二)报考对象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学历、教师资格国家不承认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考试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处理。或在教师招聘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规定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因怀孕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拟聘用对象,先参加岗位选择,待补检合格后,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三天内到学校报到,迟到一周者批评教育,超过一个月者,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指标空缺不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如有与原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存在聘用(劳动)关系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六)整个公开招聘教师过程严格规范程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不指定任何教辅资料,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咨询电话:泰顺县教育局人事科(二),0577—67594635;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办公室,0577-67599949。
(七)本公告由泰顺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泰顺县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2.2017年泰顺县公开招聘教师基本信息登记表
3.2017年泰顺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4日
附件1:2017年泰顺县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