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2017年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由县人社局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开展2017年公开招聘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招聘计划
2017年计划招聘276名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其中:统招统分小学教师200名,定岗招聘教学点小学教师50名,定岗招聘幼儿园教师26名。详见《金寨县2017年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幼师(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小学教师岗位要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岗位要具有幼儿教师资格(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已参加2017年春季教师认定、在2017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7月4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考生不得报考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主要采取现场报名,也可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4日至7月8日正常上班时间(双休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金寨县人社局办公楼一楼大厅)
(2)网上报名:2107073697@qq.com
3、报名者需提供的材料: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西部志愿计划”人员须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服务期限须为2年及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5)现场报名者填写《金寨县2017年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并缴纳报名考务费(笔试45元/科)。
(6)网上报名者请下载并据实填写《金寨县2017年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后,上传至2107073697@qq.com进行报名,同时将所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邮寄至金寨县招聘办(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才开发科,邮编237300),7月9日下午5:30前收不到邮寄材料的不予受理。领取《准考证》时持相关证件原件到县招聘办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报名考务费(笔试45元/科)的发给《准考证》。
(7)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8)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正在服务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在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中作弊、在考核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7月20日—21日到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持《准考证》、二代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三)开考比例: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2,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因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由县人社局、县监察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当场对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不能改报的,将予以退费,逾期不再办理。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考生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