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由评委现场确定。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2017年6月18日。
面试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
请各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6月18日上午8:30—9:00到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相应候考室报到,超过9:00未到达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签订就业协议
(一)根据考核总成绩按考生报考岗位类别及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二)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学历高者优先确定。学历仍相同者,则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最后截止时间为考核总成绩公示期结束后7日内,由招聘单位与拟受聘人员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资格。
(四)考核总成绩及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见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公告,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初定于2017年7月,具体时间及地点见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公告,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国家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其签订的就业协议自动解除。
七、选择单位
由县教委电话通知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岗位类别及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单位。未按时前往指定地点选择岗位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八、考察
已选择单位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在校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者,不予聘用。
十、工作纪律
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是公开选拔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此简章由丰都县人社局、丰都县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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