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武陵源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经区人社、区编制部门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市人社局核准,武陵源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武陵源区2017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8名。各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笔试内容及分值、面试方式等详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武陵源公众信息网(www.zjjwly.gov.cn);
武陵源区人社局网
(http://www.zjjwly.gov.cn/dept/shbj/index.jhtml)。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4日至1999年6月4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认证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籍在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5月22日)或高考时应当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服务期、辞退、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地点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教育局三楼人事股。
2.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6月2日至6月4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3.报名流程:
报考考生自行下载《张家界市武陵源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附件3)→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黑色水笔手写或打印)→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在报名表“照片”处,另一张背面写上报名顺序号和姓名后上交报名工作人员)→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报考职位要求中需提交的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由考生本人到武陵源区教育局三楼人事股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成功。
(二)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以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职位要求,准确、诚信报考,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
报考人员若对招聘岗位的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武陵源区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744—5613677)。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现场资格审查由武陵源区教育局负责,武陵源区人社局进行指导。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报考职位要求条件组织审查,查验核实报考人员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材料原件应当复印存档),并由负责审查的人员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严禁擅自变更条件进行审查,否则,依法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已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应提交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17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