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中小学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实际,经区人社、编制部门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核准,2016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计划
永定区2016年计划公开招聘教师30名。各学校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等详见《永定区2016年教师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及永定区教育局网页(http://jy.zjjyd.gov.cn)查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7月27日至1998年7月27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认证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聘用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7.志愿在招聘首个岗位服务5年以上。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当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以上服务期、辞退、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及报考资格审查地点为永定区教育局就业办。
2.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7月23日至7月2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3.报名流程
报考考生自行下载《永定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在报名表上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1张粘贴于报名表“照片”处,另2张背面写上报名号和姓名后粘贴于报名表的右上角)→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和招聘公告规定的相关报考证件、证明和资料,在报名时间内到区教育局就业办报名,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名成功。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只需填到具体招聘岗位,不需填报到具体招聘学校,待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进入体检对象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在《永定区2016年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与岗位汇总表》(附件2)中选择招聘学校,选择具体招聘学校后如有放弃者,在本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职位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若对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区教育局就业办。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及区编办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报考职位条件组织审查,仔细查验核实报名人员有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原件,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严禁擅自变更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否则,依法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等原件,普通全日制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在永定区中小学连续代课10年(15年)以上的,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40周岁(45周岁)以下的须提供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区教育局人事股公章。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准考证领取
考生需于2016年8月3日至5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到区教育局就业办领取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