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为了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为乡镇中小学招聘100名、乡镇卫生院招聘40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至1999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4、统招全日制普通类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具备就业报到证;
5、统招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除报考不限户籍的专业岗位外,须具有肃宁县户籍或籍贯;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中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其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专业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专业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专业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专业岗位。
8、统招应届毕业生年龄、户籍不做限制。
9、定向招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报考人员以省、市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5月31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地点和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考人员须先登陆肃宁县政务网站、肃宁县阳光网站下载并填写《沧州市肃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同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需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并提供就业协议书)、户口本、相关资格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6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人员须签订并履行诚信承诺。
(二)资格审查。如考生报名时材料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一律不予报名。
(三)本次公开招聘,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专业岗位。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报考同一专业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少数紧缺专业外,减少该专业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专业岗位招聘。被取消专业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专业岗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避免不能及时接收有关通知事项,造成不必要损失。
四、笔试
(一)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6月22日--6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笔试时间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
医学类岗位为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及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岗位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及公共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成绩在肃宁县政务网站、肃宁阳光网站(www.snyg.gov.cn)查询。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中分专业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若某个专业岗位实际报考人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