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方式。报考医学类岗位的采取分专业岗位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教育类岗位的采取分专业岗位试讲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合成与确定体检人员
(一)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计算法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总成绩,分专业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某环节需递补人员时,也按此顺序确定。
若某个专业岗位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肃宁县政务网站、肃宁县阳光网站(www.snyg.gov.cn)公布。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资格复审与考察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资格复审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
对经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肃宁县政务网站、肃宁县阳光网站(www.snyg.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一)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报考同一专业岗位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由其本人选择具体的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抽签决定先后顺序,如考生不服从管理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应届毕业生待提供的毕业证、个人档案等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十一、其他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与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317-5118960
附件:
1.2017年肃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doc
2.肃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肃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1.2017年肃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