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招聘岗位(附件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方式及内容详见附件1,分值为100分。非笔试的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非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岗位的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需笔试的岗位测试时间暂定于2017年6月10日,其他岗位测试时间暂定于2017年6月11日,实际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公开考核招聘岗位(附件2)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方式及内容详见附件2,分值为100分。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参加面试。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测试时间暂定于2017年6月11日、实际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员(报考附件1岗位的考生凡缺考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任一科者不得进入面试)须持有关证件资料,请于2017年6月26日至6月27日到区教委人事科1116室(合川区南园东路99号城投大厦11楼)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川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一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资格证、英语等级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资格证、英语等级证等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身份证及具有学校签章的《合川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
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凭《合川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报考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资格证、英语等级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进行。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单位)的考生中按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附件2岗位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1.公开招聘岗位(附件1)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面试按1:1.5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拟招聘岗位人数在10人以下的和幼儿教师岗位,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除紧缺人才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紧缺人才岗位或无法递减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但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
面试方式及内容详见附件1。
2.公开考核招聘岗位(附件2)面试: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均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及内容详见附件2。
3.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且不低于同一面试组其他进入体检考生的面试最低成绩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方式
公开招聘岗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公开考核招聘岗位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报考公开招聘岗位(附件1)若最后一名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职称高者依次确定为体检人员。报考公开考核招聘岗位(附件2)若最后一名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职称高者依次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