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公告
根据《2017年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有关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将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2017年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准考证的领取
考生本人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他人代领者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和代领委托书。
1.时间:5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过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定陶区教育局(青年路与东丰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原博文中学院内)
3.缴费: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70元。
三、面试时间与地点
1.面试时间:2017年5月21日。
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考生应按面试准考证规定时间到达考点,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地点:定陶区清华园学校(定陶区府前大道与临商路路口西800米)
四、面试方式、内容及时间
面试采取模拟讲课的方式进行,音乐、体育、美术学科须进行技能展示。面试教材为各学段各学科的教材,备课时间为30分钟,模拟讲课时间为10分钟。
五、面试流程
面试考场分为待测室、备课室、测试室、休息室。
考生按面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进行指纹验证,然后到达指定待测室,工作人员逐一核对考生面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分组别抽签确定测试顺序,然后由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逐个引领至备课室进行备课,考生一律不准携带任何资料和物品进入备课室。30分钟备课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领至指定测试室。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序号,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否则视为作弊,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领至休息室。
六、面试成绩确定
每个面试测试室共有7名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成绩的平均值(精确到0.01)即为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待本学科小组全部结束后,集体公布成绩。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七、考试成绩
考试结束后,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定陶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dtedu.net.cn/)和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dtrsj.gov.cn/)发布。
八、其它事宜
1.考场全天封闭,部分考生提供午餐。
2.面试工作中,若因组织方特殊原因延误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相应顺延。
3.其他未尽事宜按《2017年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规定执行。
4.考生应熟读并遵守《2017年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面试须知》(见附件2)。
九、联系及监督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30-3626013
举报监督电话:0530-3626022、0530-2220403
0530-2223693
附件1:2017年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xls
附件2:2017年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面试须知
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7年5月13日
附件1:
附件2:
2017年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面试须知
一、考生务必于2017年5月21日持面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按面试准考证规定时间到达定陶区清华园学校(定陶区府前大道与临商路路口西800米)进行验证指纹,然后到指定待测室报到。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规定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考生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主动上缴所有通讯工具,面试中发现未上缴通讯工具的,按作弊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四、面试考生抽签后按顺序等候面试,不得私自调换序号,违反者按作弊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生一律不准携带任何资料和物品进入备课室。
六、面试考生在待测室,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外出走动,如到卫生间,应先向工作人员申请,由工作人员陪同,不得在外面逗留。
七、面试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只报抽签序号,不准报姓名,不得向考官和工作人员做暗示,提供个人信息,衣服上、手上不得佩戴任何饰品。不准记录评委提问的内容,不准录音,违反者取消面试资格。
八、面试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由主考官主持面试。计时员在最后1分钟时,提醒考生;计时员宣布“时间到”之后考生要立即停止。
九、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到休息室等候。
十、面试考生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如有违反面试纪律,扰乱考场秩序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面试资格。
十一、面试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教师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