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县县城教师队伍,根据镇宁自治县县城学校教师紧缺情况,结合我县教育教学学科需求及教育系统编制情况,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全县乡(镇、街道)公办学校遴选82名中小学教师到县城学校任教。为做好遴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计划和岗位
遴选计划82名,具体遴选岗位祥见《镇宁自治县2017年县城学校教师学科分布一览表》(表一)。
二、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与遴选岗位相适应的年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4.身体健康;
5.不公开发布违背社会公德的言行;
6.非县城学校在编教师。
(二)遴选资格
1.初中教师参选条件
(1)教龄六年以上,且近三年(2014、2015、2016)连续考核合格以上的乡(镇、街道)在编在岗中学教师,教龄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4月;
(2)现有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
(4)熟悉运用多媒体开展教学。
2.小学教师参选条件:
(1)在小学任教六年以上,且近三年(2014、2015、2016)连续考核合格以上的乡(镇、街道)在编在岗教师,教龄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4月;
(2)现有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
(4)熟悉运用多媒体开展教学。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黔教语发〔2013〕324号文件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选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目前尚未解除的;
(3)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选的;
(5)有不服从组织安排记录的。
(五)业绩要求
(1)小学教师在2016年-2017年学年度所任学科平均分达到本乡(镇、街道)该学科的平均分及以上,初中教师在2016年-2017学年度所任学科平均分达到本片区该学科平均分及以上;
(2)借调或交流到其他岗位(无教学成绩)的教师由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3)音乐、体育、美术及信息技术学科由学校单独出具教学效果证明;
(4)学校中层干部任职一年以上的(2016年4月以前教科局党委下文为准)可不要求业绩。
四、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笔试(闭卷)、面试、加分方式进行。笔试占40分,面试占60分,加分(取获奖最高一项,不可累计)计入总分。
(一)笔试
所有参选教师参加笔试,笔试结束按1:3进入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以40%的比例计入总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为说课,组织科段评委组(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统一评价标准进行现场评分。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评委组不少于10人,得分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其他学科根据人才库人数确定评委组人数,但不少于7人,得分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特殊学科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决定评委组;
2.先抽取说课顺序,说课满分为100分,以60%的比例计入总分。由评委组制定说课课题若干个,参选教师依次抽取说课课题,每位报考教师备课40分钟,说课15分钟。原则上一个科段一个评委组,每半天公布一次成绩;
3.面试教室只提供黑板粉笔;
4.参选教师凭抽取的顺序号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加分
1.近三年(2014、2015、2016)获得以下奖励的进行加分:
(1)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四有好老师”等荣誉称号加3分;获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四有好老师”等荣誉称号加2分;获县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四有好老师”等荣誉称号加1分;
(2)获省部级以上优质课竞赛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市级优质课竞赛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获县级优质课竞赛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
2.近三年(2014、2015、2016)年终考核获优秀等次的一年加1分;
3.加分不可累计,取获奖最高一项加分。
五、考察讨论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用的人员进行复核和考察,并上会讨论研究拟录用人员名单。
六、录用
1.总分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总分并列的原则上以面试成绩高者录用;
2.如有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录用教师实行一年试用期,由教科局拟定试用期考核方案,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学校工作,试用期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考核结果使用;
4.经录用的教师(除考核不合格外)不能以任何理由返回原学校;
5.达到录用标准而放弃的教师,不能调动,不能参加以后遴选;
6.因学校招生原因未能按时开班,被录用教师先以支教名义在原学校任教,直至遴选的学校正常开班;若遴选造成乡镇学校缺编的,初中师生比达不到1:17,小学(以乡镇计算)师生比达不到1:22,部分被录用教师将以支教名义在原学校任教一年(原则上总分低的),试用期由原学校进行考核;
7.录用教师岗位聘任按县城学校规定执行,如因中、高级岗位不足,在同等条件下(计算机考试合格)按考试高分到低分顺序聘任到相应岗位。
七、报考事宜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5日至2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县教育和科技局一楼;
3.报名材料:《2017年镇宁县城学校教师遴选报名表》(表二)(包含教学效果证明材料,需校长审核签署意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获奖证书、相应职称资格证等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1张。每位参选教师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笔试时间:2017年5月6日;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4日下午14:30-18:00;
6.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7.考场设置:镇宁一中。
八、公示
为确保遴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环节结果成绩在镇宁政府网(http://www.gzzn.gov.cn/)和镇宁教育网(http://www.znj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举报。
九、纪律要求
1.考核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由遴选工作监督组进行全程监督,并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设立举报电话,确保遴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参选教师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3.相关学校必须对所审核的参选教师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对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十、监督与举报
本次遴选工作由教育和科技局纪委进行全程监督,遴选期间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予举报。
举报电话: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36230959
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36717019
十一、其他
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本方案有关条款,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次遴选工作相关的通知、公示等信息均在镇宁政府网和教育网发布,请参选教师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
联系电话:0851-36226454
联 系 人:朱建芳
附件:1.镇宁自治县2017年镇宁县城学校教师遴选学科分布一览表
2.2017年镇宁县城学校教师遴选报名表
镇宁自治县县城学校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月11日
1.镇宁自治县2017年镇宁县城学校教师遴选学科分布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