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公开招考安置河套大学乌拉特前旗户籍小教大专班和普通师范毕业生公告
根据巴彦淖尔市信访联席会议纪要(巴联发[2016]3号)精神,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考安置前旗户籍的河套大学小教大专和普通师范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本次招考安置范围仅限于符合盟长办公会议纪要[2000]4号、[2001]16号、[2002]9号文件精神的河套大学招收的入学时为乌拉特前旗户籍的2005年、2006年、2007年毕业的小教大专班和2003年、2004年毕业的普通师范毕业生。
二、招考安置原则
小教大专班和普师毕业生安置工作按照凡进必考、资格准入、应考尽考、竞争择优、人尽其才的原则进行。
三、招考安置计划、形式及待遇
招考安置工作采取笔试和讲课两种形式进行,根据总成绩分二个年度择优安置。笔试将依据学历层次和报考专业分别划定最低合格线,讲课同样设置最低合格线。拟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执行见习期工资。招考安置人员的工资比照同类在编在岗人员标准;五险参照企业人员标准,其他津补贴等福利待遇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但暂不列入编制管理。
四、招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伶俐、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并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具有与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各级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五、加分因素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四个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六、招考办法
按照笔试和讲课两种形式进行,笔试、讲课总分各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中等师范学校《心理学》、《小学教育学》,试卷满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及进入讲课范围的人员名单将在旗教育局公示栏公示。
(二)讲课
讲课赋分执行外聘评课组制定的标准,成绩当场公布。
讲课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计算总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照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旗教育局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三)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及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3、体检中有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公示、考察及安置
经招考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照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用人员并考察,并在旗教育局公示栏内公示七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与录用条件不符的考生,不予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拟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七、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1日—5月12日
2.报名地点:乌拉特前旗教育局813室。
3.报名时本人持能够证明入学时是前旗户籍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乌拉特前旗公开招考小教大专班、普通师范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报名当天到教育局813室领取),并提供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审查
由编办、人社局、教育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分类登记造册。应考者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19日上午8:30-12:00,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
6.进入讲课范围人员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讲课。
八、其他
1、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影响本人招考的,后果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3、对应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4、符合招考条件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报名、考试、讲课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政府将不再另行安置。
报名咨询电话:0478-2652332
人社局监督电话:0478—3212458
教育局监督电话:0478—2652353
乌拉特前旗公开招考安置小教大专班、普通师范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