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水市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招聘条件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 省编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用编计划及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17]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广水市新机制教师近4年招聘的实情,经广水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广水市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招聘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三年聘用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在广水市境内中小学校从教满五年临时聘用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广水境内在编教师不允许报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广水市人社局 广水市教育局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考试公告(7376名) [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