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济宁市下达我市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1976年4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中、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1971年4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济宁市生源或在济宁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4月12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数量
本次招聘共设置626个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2017年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2日9:00-4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4月12日11:00-4月16日16:00
报名网站:邹城市外宣网(http://www.mencius.gov.cn/)、邹城教育网(http://www.zc.jinedu.cn/)、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zyhshbzj.zoucheng.gov.cn)、邹城卫计局网站(http://wsjsj.zoucheng.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实名签署《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为确保择优聘用,部分专业要求相同的岗位,予以整合归并。考生报名时只报到专业(类别),不报具体岗位,统一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后按总成绩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4月12日11:00-4月16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24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4月12日11:00-4月17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7年5月9日9:00—5月1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2017年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在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政务中心736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属于高学历、急需紧缺人才的,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再次组织公开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