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人才需求情况,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任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5名,其中:教师420名(高中10名,初中149名,小学237名,幼儿园24名),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5名,综合类事业单位人员2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及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3、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1976年4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
4、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为任城区籍或在任城区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及任城区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5、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和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
6、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4月12日为截止日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3)现役军人;(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2日9:00-4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4月12日11:00-4月16日16:00
报名网站: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index.html)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实名签署《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4月12日11:00-4月16日16: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4月12日11:00-4月17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7年5月9日9:00-5月1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2017年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初审后,于4月18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城大道89号任兴商务中心B座305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报考人员的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如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按照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7年4月12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教师资格证等岗位条件需要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任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报考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任城区服务的,出具镇(街道)的考核证明材料,在任城区外服务的,出具县级以上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
2、“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