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梁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年龄须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梁山县生源或在梁山县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应征入伍、服役期满符合梁山县安置工作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3年内可以报考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的定向考录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已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我县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0名,具体计划、岗位及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2日9:00-4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4月12日11:00—4月16日16:00
报名网址: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lsxrsj.gov.cn)
水泊梁山人才网(www.lsrcw.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每个岗位应聘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的3倍。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不再调剂。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4月12日11:00—4月16日16:00
教体局、卫计局分别负责本系统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工作,人社局负责县直综合类岗位资格初审工作。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的方式,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系统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4月12日11:00—4月17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lsxrsj.gov.cn)、水泊梁山人才网(www.lsrcw.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7年梁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在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使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7年5月9日9:00—5月13日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4月18日9:00-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二楼(梁山县人民北路东段)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要在网上确认。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报考人员的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