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相关要求,经海伦市政府研究决定,拟为我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教师50名,其中招聘初中教师25名,小学教师20名,幼儿教师5名。
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海伦市2017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1982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具备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至1977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
(3)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海伦市政府网站、海伦市教育网站和海伦市电视台发布。
四、加分政策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精神,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按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生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由项目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原始加分佐证材料,不出具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报名结束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予受理。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20日-4月24日(周六、周日休息)。
3、报名地点:海伦市人社局考试录用股。
4、咨询电话:0455-5798166、0455-5751099
5、提交材料: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及一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5张。所有证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缴费:此次招聘考务费按每人200元收取。
7、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形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根据实际需要,也可报经原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适当降低比例。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参加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