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了及时补充合格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玉市人社发〔2012〕116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13号)的规定,我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2017年计划公开招聘教师409人,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44人,面向代课人员招聘教师16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证明(注:由于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在7月上中旬发放给考生,如果个别考生未能在面试前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在教师资格认定所报教育局资格审核合格的,可向认定所报教育局申请先开具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的证明),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四)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各项条件(详见《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范围
主要面向全国、广西或玉林市公开招聘。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详见招聘计划表。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限。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交考试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凡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gxeea.cn/)→“快速通道”→“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按要求上传照片。有关《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在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存留。
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在职人员(含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须取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方能报考。
资格审查部门将根据报考者在网上所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审核(有关报考所需的证件材料原件在进入面试入围名单时验证核实)。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的报考信息,并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报考者填报的信息不全、错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可参阅《2017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提示》理解关于招聘条件的表述。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9:00至4月10日17:3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资格审查部门依据本公告及招聘计划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在网上及时反馈给报考者,报考者在网上可查看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因资格审查需要在报名后2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名的人员,可能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因此,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名的人员,如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4月5日9:00至4月11日17:30。
(三)缴交考试费方式与时间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完成缴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共100元,不收取报名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4月5日9:00—4月12日17:30。
(四)笔试开考比例
按有关要求,对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而确需开考的岗位须报经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方可开考。为提高工作效率,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县城以上(含县城)的中学和小学教师岗位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一律取消招聘计划或调减招聘计划至1:3比例。
②县城以上(含县城)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岗位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岗位可将同意开考的比例定为1:2,不符合此比例的,一律取消招聘计划或调减招聘计划至1:2比例。
③农村中学的教师岗位可将同意开考的比例定为1:2,不符合此比例的,一律取消招聘计划或调减招聘计划至1:2比例。
④农村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岗位可将同意开考的比例定为1:1,并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单位的偏远艰苦程度和招聘岗位的急需紧缺程度决定取消招聘计划或继续开考的岗位。
按以上规定需取消招聘计划或调减招聘计划的岗位将于2017年4月16日前公布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和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
(五)改报
缴费成功的考生因所报考岗位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及时查询改报资格审查结果。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改报时间:2017年4月17日9:00至17:30
改报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4月17日9:00—4月18日17:30
(六)照顾加分
1.照顾加分的条件
①按桂人发〔1999〕83号文件或桂办发〔2008〕35号文件的规定,经组织人事部门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到本市各村级组织担任“村官”(现仍在村官岗位)且任职满2年(至今年7月31日止),经考核合格的加5分。
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或西部志愿者服务满两年(至今年7月31日止)凭自治区选派机关证书加5分。
③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④本市辖区内驻军军官的随军家属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给予其中最高一项的加分。照顾加分仅计入笔试总成绩。
2.加分材料送审方式及时间
缴费成功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以下材料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从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本人身份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和符合照顾加分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凭选派机关证书;大中专毕业生“村官”凭有效的聘用协议书或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少数民族凭身份证及户口簿;随军家属凭有效随军审批表)。逾期不送审加分材料的考生,不再给予加分,责任自负。
考生送审加分材料时间:2017年5月8日—5月10日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