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兴业县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13号)、《关于印发2017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教﹝2017﹞13号)和《2017年兴业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精神,为了充实我县教师队伍,2017年我县计划公开招聘小学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岗位一,报考人员必须是经兴业县备案在册,自1999年起至报名截止日期止连续不间断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任教,持有教师资格证、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等要求的代课人员;
(二)岗位二,报考人员必须是在兴业县公办学校工作,至报名截止日期止仍在岗、由县财政支付工资、持有教师资格证、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等要求的人员;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2017年兴业县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表》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快速通道”→“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可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查看选报岗位的招聘条件,必须完整准确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有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已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报名时间:4月5日9:00至4月10日17:3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资格审查采用网上审核和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1.网上审核:由县教育局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范围和招聘条件,及时对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不同意报考的具体原因(要写明不符合招聘条件中的具体哪一项,如学历、专业、年龄、教师资格、招聘范围等),并及时在网上反馈给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限内可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网上审核中发现考生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因资格审查需要时间,因此,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
网上审核时间:4月5日9:00至4月11日17:30
2.现场审核:
(1)初审:考生将所需报考材料递交镇中心小学初审报考材料合格后,再由镇中心小学负责指导网上报名。
(2)所需材料:《2017年兴业县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加分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计划生育证明、“610办”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复审:各镇中心小学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送由兴业县教育局政工股复审。经资格现场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不同意报考。
(5)时间:另行通知。
(6)地点:兴业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四、缴交考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于4月12日17:30前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www.gxeea.cn)支付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科每人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已交考试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五、加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予以照顾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合计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照顾加分)。照顾加分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教龄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10年以下每年加1分,11—20年每年加1.2分,21—30年每年加1.5分,31年以上每年加2分。
(二)学历分: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加2分,本科加4分,研究生加6分,每人只能以最高学历加分。学历加分以取得学历证书为准。
(三)奖励分:对各级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奖励予以加分。县教育行政部门二层机构加1分;县教育行政部门加1.5分;县(处)级加3分;市(厅)级加4分;省(区)级加5分;国家级予加6分。
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10分,同一年度(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
(四)职称分:获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中一、小高)职称加3分,获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高、小中高)职称加5分。
(五)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任职满一年的领导予以加分(按现任职务加分,过去担任领导,现不担任领导的不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少先大队辅导员)加1分,校级领导加3分,同时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只计一个最高职务分;加分依据任命文件为准。
各类加分截止时间计至2017年3月31日。
加分由报考者在报名期间提交加分申请和加分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由各镇中心小学初审,县教育局复审确定,逾期不送审加分材料的考生,不再给予加分,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