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绵区面向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的公告
为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力度,适应我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10号)、《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13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教〔2017〕13号)的要求,福绵区2017年面向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小学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的福绵区在岗代课人员;
(二)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过的福绵区籍原代课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五)中师(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
(六)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性1957年9月1日后出生,女性1962年9月1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主动申请辞职的公职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满期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2017年4月12日前完成)
1.报名方式:所有报名均通过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快速通道”――“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可以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9:00至4月10日17:30。
2.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成功的代课人员到福绵区教育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地址:福绵区教育局四楼人事股)。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加分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计划生育证明、所在镇中心小学出具的代课教师证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近期白底版正面免冠1吋彩照2张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现场审查与网上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人员当面与报考者说明原因;如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的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以现场审查核实的为准。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4月5日9:00至4月11日17:30。(节假日正常休息).
3.缴费方法及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统一支付报考费。收费每标准:每人每科50元,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于4月12日17:30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已缴报考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4.公示加分分数。应聘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查后,区教育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加分有效证件进行核算应聘人员的加分分数,加分分数计入笔试成绩,合计为考试总成绩。加分分数于2017年4月14日至20日进行公示。
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1)教龄分。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教龄年限以工资单为依据)。具体加分系数为:5年以下(含5年)每年加0.3分;6年至9年的每年加0.5分;10年至15年的每年加1.5分;16年至20年的每年加2分;21年至25年的每年加2.5分;26年以上每年加3分。在岗代课人员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被清退代课人员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以被清退的时间为准。
(2)学历分。比符合要求学历每高一个学历层次的加2分
(3)奖励分。对在从事教育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县(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奖励予以加分,县(处)级加3分,市(地)级加4分,省(部)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6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获得荣誉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以荣誉证落款时间为准)。
(4)职称分。获得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加3分,获得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加5分。
(5)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现职领导予以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加1分,校级领导加3分。加分依据福绵区教育局任命文件为准。
(6)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所有加分证明材料均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验证,逾期不再加分,以上2—6项加分均应验证原件后留复印件存档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