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精河县学前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自治区党委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经县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教师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中专限师范类专业,男性考生限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的汉语水平须达到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2)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民考汉考生和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
5、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须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不具备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岗位
精河县2017年学前双语教师招聘岗位72个,招聘教师137名。招聘简章、《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岗位表》、《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人员报名表》、《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人员政审表》、《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考试说明》等相关资料,均在“网上精河”(http://www.xjjh.gov.cn/)上发布,自行下载。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4月20日;截止时间至2017年4月20日19:3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4、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考生需按要求填写《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人员报名表》及《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人员政审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4月20日)与报名同时进行。
资格审查及政审工作由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生须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和政审时,须持以下证件及材料:(1)二代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对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7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自学考试毕业生手续办理证明由各地、州、市自考办出具;(3)在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对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按照报考条件中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执行;(5)《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人员报名表》;(6)《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人员政审表》;(7)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5张(蓝底);(8)2013年8月公开招聘的园聘人员需提供《精河县2013年公开招聘园聘人员情况证明表》。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7年4月25日至4月26日到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持二代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
2017年4月29日
2、笔试地点
在本县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考查考生对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幼儿教育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详见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考试说明)。
4、试卷命制
由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笔试试卷》用汉语命题,并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试卷满分100分。
5、笔试加分。
精河县2013年8月公开招聘的园聘人员,截至到目前仍在我县一线教师岗位的,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连续12个月),笔试成绩加3分;在非一线教师岗位的,且符合招聘条件,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连续12个月)笔试成绩加1分,加分均按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