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因工作需要,2017年相城区教育局赴高校公开招聘年金制教师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②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25日以后出生)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二、招聘岗位
中学语文教师5人、小学语文教师5人、中学数学教师2人、小学数学教师4人、中学英语教师3人、小学英语教师1人、中学历史教师1人、中学地理教师1人、中学物理教师1人、小学体育教师1人、小学音乐教师2人。
三、报名时间、地点、材料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25日(周六)下午13:30—16:30。
(二)报名地点: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体育中心)。
(三)报名材料(提供原件,收取复印件):①《相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加贴照片),②本人身份证,③学生证,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⑥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7年3月25日下午组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3月26日组织面试。笔试、面试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笔试、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意向人员。签订就业意向书。
(二)2017年4月16日前,组织意向人员体检、政审,体检、政审合格的,由教育局进行拟录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双方签订就业协议。教育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册报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备案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本次《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新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
五、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教师实行合同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标准)。在职期间薪资报酬、住房公积金等参照事业同类编制人员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区纪委予以指导和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简章由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5182102。
附件:相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