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乌苏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和“双语”幼儿园教职工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实现到2017年乌苏市教育事业发展整体上水平,全市行政村平均一所“双语”幼儿园的目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暂行)》(新政督办【2014】1号)及三个配套评估办法的要求,《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自治区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55号)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和“双语”幼儿园教职工,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政治可靠,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爱岗敬业,自愿从事教育工作;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下列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小学教师岗位报考要求:
1.户籍不限;
2.年满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或MHK等级证书。
4.符合以上报考条件,具有乌苏市代课教师经历的报考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出具相关证明。
学前“双语”教师岗位报考要求:
1.户籍不限
2.年满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母语为汉语的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4.民语言的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或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5.报考人员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或岗位相近专业,或具备申办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条件。
保育员岗位报考要求:
1.户籍不限,仅限女性。
2.年满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保育员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4、符合以上报考条件,具有乌苏市代课教师经历的报考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出具相关证明。
二、招聘岗位
第一类:小学教师30名;
第二类:学前“双语”幼儿园教师154名;
第三类:学前“双语”幼儿园保育员35名;
具体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乌苏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2017年乌苏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2017年乌苏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保育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3月15日—3月23日,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方法:
报名人员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MHK等级证书(以上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及相关证明原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报名现场进行报名。
自行下载:《2017年乌苏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表》、《2017年乌苏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2017年乌苏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保育员报名表》。
3.报名地点:
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要求报名,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凡不符合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5.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其他费用按文件规定执行。
6.领取准考证时间:
报考人员于2017年3月24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