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源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做好河源市市直学校招聘教师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经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薪酬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高中阶段21人、初中阶段18人,小学阶段1人,幼儿园阶段2人,特殊教育阶段8人,共计50人(详见附件1)。
(二)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编制,执行国家、省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年龄计算以公告当天为限(以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7年3月15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见《2017年河源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应聘其他教师岗位的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3.报考者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岗位相对应
4.报考教师岗位需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5.报考者如在2017年8月30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3月29日至3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2)地点:河源市教育局一楼大厅(地址: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商务小区)。
3.报名所需材料为: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打印版,A4纸双面一页打印一份(见附件2);
(2)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读院校提供的在读证明、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表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
(3)其他报考者提供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学历证书、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相应学段学科职称证书(报考高中和初中阶段岗位提供)、从业资格证书(财务人员、生活老师岗位提供)、相应岗位工作经历佐证材料、根据岗位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由地方人社部门出具原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白底相片1张。
4.其他事项
(1)按省、市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如“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的报考者,应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出具书面证明原件。
(3)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4)现场报名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