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⑵同时,须是特级教师、省部级劳动模范、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全国优秀教师,身心健康,考核成绩优良(配偶随调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⑶须符合招聘本市社会人员规定的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⑷具体录用手续办理,根据上海市人社局相关规定执行。
二、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的招聘流程
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于每年的1月、4月、6月和12月分四批,集中对学校上报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人才录用综合测评、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等考核工作。
1、根据岗位设置方案上报年度教师招聘计划。
2、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各校招聘计划由教育局人事科报教育局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区编办、区人社局审核。
3、招聘计划审批通过后,虹口区教育局人事科将及时在虹口教育信息网予以公布(网上公示)。
4、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教育教学等能力考核并上报“初定录用名单”。
5、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对学校上报的“初定录用名单”进行资格审核。
6、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应聘人员参加“人才录用综合测评”。
7、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局纪工委、教育局人事科,组织专家团队负责命题。
8、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
9、应聘人员参加“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须达到均值及以上。
10、组织应聘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11、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对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同时学校可以进行相关政审工作。
12、学校应根据公示结果,拟定正式录用人员,及时办理报批手续
三、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的招聘时间安排
2017年1月中旬第一批
2017年4月中下旬第二批
2017年6月中下旬第三批
2017年12月中旬第四批
四、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
1、用人单位申请
2、聘用人员申请
3、聘用人员简历
4、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表
5、学校拟引进人员情况表
6、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7、毕业生成绩单(原件)
8、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笔试通过证明”
9、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10、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11、荣誉证书(复印件)
1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13、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
(二)、社会人员:
1、用人单位申请
2、聘用人员申请
3、聘用人员简历
4、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表
5、学校拟引进人员情况表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8、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9、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10、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11、相关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2、荣誉证书(复印件)
13、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