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金山区第二阶段教师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可信,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志愿服务金山教育。
二、应聘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幼儿园教师,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本区户籍人员应聘幼儿园教师学历可放宽至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大专学历;在本区公办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两年以上的编外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
三、应聘中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教师岗位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对口,特别优秀的适当放宽。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适当放宽。
五、具有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幼儿园教师和语文教师需二级甲等,即87分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需二级乙等,即80分及以上)。
六、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具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学校所需专业高级资格的应聘人员,一年试用期满后不具备本条件的不再续聘。
七、应聘者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类,学前教育专业除外);应聘英语教师应达到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八、2017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修学科成绩须为合格及以上。
九、除以上条件外,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需与之相符。
十、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在编优秀教师、委培生等其他特殊人才(人员)适当简化招聘程序,并优先录用。
十一、本区生源(采用面试成绩加5分);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师范生(采用面试成绩加5分);本市“211工程”高校毕业生(采用面试成绩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