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次教师招聘启事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精神,结合松江区教育系统事业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欢迎有志于教育事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在职骨干教师加盟松江教育。现将2017年松江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次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各类学校招聘范围
(一)应届毕业生
1、高中学校教师
(1)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或211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部分国家“985”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1)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应届毕业生。
(2)部分国家“211”工程院校的本科及其以上应届毕业生。
(3)松江大学城的上海对外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部分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4)浦南四镇(新浜、泖港、叶榭、石湖荡)学校可招收本区户籍的上海市第二批公立本科院校的应届毕业生,要求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对口,必须持有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3、幼儿园教师
(1)公办大学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及其以上应届毕业生。
(2)公办大学音、体、美等专业师范类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
(3)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公立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限本区户籍)。
4、其他类学校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参照上述相应范围进行。
(二)在编在职教师
1、上海市户籍在编在岗教师的招聘条件
(1)中小学教师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具有中级职称且聘在一级教师专技岗位上,(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师范大学师范专业、985、211高校毕业生可突破中级职称条件)。
(2)幼儿园教师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大专及以上。
2、非上海市户籍在编在岗教师的招聘条件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具有高级职称且聘在高级教师专技岗位上,近三年内获得过省市级及以上教学方面荣誉称号。根据沪府发〔2010〕28号《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及松江区招聘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往届毕业生
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2015及2016届上海户籍的省市级师范院校、部分国家“211”工程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限中小学,招聘条件与应届毕业生相同)。
二、面向国内外招聘学科领军人才及专业技术骨干
1、教育领军人才基本条件
获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等荣誉称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教育专业技术骨干基本条件
具有两年以上中高考命题经历,且具有高级教师专技职务;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研究经历人员;全日制博士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技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