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远市清城区赴广州高校招聘教师拟录用人员注意事项
一、拟录用人员请于2017年1月9日至11日三天内到清城区教育局人事股(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二楼242室)办理相关手续,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的,按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二、拟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承诺书》(由清城区教育局提供),应届毕业生还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应届毕业生提供)。
三、拟录用人员必须提交考的核材料:
1.应届毕业生主要是其在校的现实表现情况(由毕业学校提供,暂缓就业毕业生由档案托管单位提供)。
2.非应届毕业生主要是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安保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3.已婚者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者须提交未婚证明。
四、拟录用人员的工作由区教育局安排,具体时间及事项到时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