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
2.考核。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1)应届毕业生主要考核其在校的现实表现情况(由毕业学校提供)。
(2)已婚报考者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未婚报考者须提交未婚证明。
如出现应聘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将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录用人员,在清远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教师招聘审批纸质材料,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然后按常规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干部人事调动手续,纳入清远市公办中小学校教育事业编制。学校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经录用后自行放弃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再参加清远市公办教师招聘考试,并按不诚信应聘记录在案。
(八)其他
1.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采取“绿色通道”制度,择优录用:
(1)在国内“211工程”普通高等院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就读,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生:①获得本院(系)一等奖学金两年以上的在读生;②被评为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毕业生。
(2)清远生源的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
3.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教育局负责,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监察局履行指导、监管职责。
3.以上公告由清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叶灿强,李丽芳 联系电话:0763—3363113、3363223
电子邮箱:rsk3363113@163.com
附件:1.2017年清远市赴全国部分师范院校(211或985院校)设点招聘教师报考岗位及录取人数表
2.2017年清远市赴全国部分师范院校(211或985院校)设点招聘教师报名表
3. 推荐函
清远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 29日
附件3:
推荐函
(模板)
XXX同志是我校2017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经研究,同意推荐其参加清远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清远市直属公办高中教师考试。(在校
学员可参照样式)
XXX(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