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远市赴全国部分师范院校
设点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号)和《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规定》(清发〔2012〕27号)精神,结合清远市市属高中教学实际需求,经研究,定于2017年1月赴全国部分师范院校公开招聘清远市教育局直属公办高中教师32名(硕士研究生)。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招聘教师,确保录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详见附件1《2017年清远市赴全国部分师范院校(211或985院校)设点招聘教师报考岗位及录取人数表》 〕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重点高等院校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2017年应届师范毕业生(不含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就业人员及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5年、2016年毕业生)。其中美术、体育专业的可分别放宽到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专业对口的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二)必须取得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或已取得申领高中以上教师资格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或测试成绩单;
(三)学历要求:全日制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四)身体要求: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执行。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清远教育局网站(http://www.qysjyj.gov.cn)以及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的校园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 自即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接受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 报名者填写好《2017年清远市赴全国部分师范院校(211或985院校)设点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和准备好推荐函(见附件3,原件扫描件),于2017年1月15日前发至联系人邮箱。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者考试资格。
3. 2017年1月20日前,清远市教育局将回复初步符合条件者,以确定下一步具体面试事宜。
(三)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提交《2017年清远市赴全国部分师范院校(211或985院校)设点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考生须预先登陆清远教育局网站或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的网站下载,双面打印,贴好两张相片),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查: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身份证、学生证、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或申领高中以上教师资格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或测试成绩单。
1.报考者须本人按要求带齐资料到招聘现场资格审查。
2.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2017年清远市赴全国部分师范院校(211或985院校)设点招聘教师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四)考试要求和办法。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审核考生资料,确定参加考试的对象名单。由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教育局组织符合条件者进行考试。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1.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7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视网上报名人数确定招考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以面试形式进行,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内容应从职业认同度、大学社会经历、实习经历、对高中教育教学的认识、表达能力、形象等)。考生考试成绩实行100分制,总成绩不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不予录用。考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