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高坪区教育局关于高坪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规定,高坪区结合实际,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严格编制管理,坚持学科配套。
3.分单位分学科岗位报名,不重报单位及学科岗位。
二、考核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考核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高坪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2)。
三、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17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8月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交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本次招聘的对象。
(二)考核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委培、定向毕业生,须提交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在编在岗教师报考的,其报考者须提交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2.岗位条件 具备本公告具体考核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2:《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近五年内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其他教师报考的,年龄可在所报考岗位条件的基础上放宽5周岁。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本次考核招聘对象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聘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教师岗位的。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毕业者须提交所在院校招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毕业学历及时间、所学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获取时间等的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南充市高坪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于2017年1月10日至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到高坪区教育局七楼会议室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提交的所在县(区)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应包括报考者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任教经历、现任教学科、是否在编在岗等。同时还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获奖证明材料(含证书和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等。
2.资格审查 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坪区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才能登记报名。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的,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3.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单位学科岗位报考人数与单位学科岗位考核招聘名额之比应不低于2:1,若单位学科岗位报考人数与单位学科岗位考核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2:1,则相应调减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
资格初审合格且予以登记报名的考生名单以及调减或取消的考核招聘名额,于2017年1月18日在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oping.gov.cn/index.cdcb,下同)部门公告栏目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