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②命题和阅卷: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③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④笔试内容:分综合类岗位、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教师类岗位。其中:
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卫生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等;
教师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思想(含新课程理念)、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等。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具备取得报到证的证明)、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第二代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或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①面试分三组进行,一组为综合组、一组为教育组、一组为医疗卫生组。
②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
③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面试考官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考官全面外聘。每个面试组由七人组成,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考生的面试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由剩余五人的平均分作为最后得分,记分保留两位小数。
④面试成绩汇总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出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并排出顺序,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⑤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考核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核准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按时向市公开招聘领导组上报考核结果。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霍州市电视台、霍州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拟聘用对象经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和聘用对象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由市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七、本公告由霍州市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7-5624480
注:1、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需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uozhou.gov.cn)下载《霍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并用A4纸打印,现场报名时交工作人员审核。
2、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请随时关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www.huozhou.gov.cn)、霍州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网(www.hzhrc.cn)、霍州市电视台。
霍州市公开招聘领导组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