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面试时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1)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武汉市2017年度示范学校专项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2)学习成绩单、学生证、二代身份证原件;(3)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证明等资料,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
资格复审原则上分地区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经审核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免予笔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笔试和复试。面试时间为12月26日,笔试时间为12月2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面试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通过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武汉市2017年度示范学校专项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面谈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言语表达、举止仪表、基本教育教学能力及素养。
面试结果当场公布,分为“通过”、“不通过”。面试通过者方可进入笔试。面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
博士研究生面试通过的直接进入复试,不占复试人员指标。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师范通识内容。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三)复试
复试时间为2017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复试采取说课、试讲等方式。根据岗位要求,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计算机等学科需测试专业技能的,应聘人员应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复试成绩。
五、考核、体检
按照考生笔试与复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在相关单位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协议,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并签订试用期合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聘用人员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派遣手续。对本次专项招聘的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请参加应聘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3、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咨询电话:武汉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27-65608497;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27-85778225;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武汉市人事考试院,027-82618011。
附件: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