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三江管理局胜利农场、洪河农场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管理局同意,2016年面向省内外高校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应往届统招本科二表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严格招聘标准和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
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第一学历为具有国家统招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二表及以上学历(音乐、体育为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二表及以上学历);
5、应聘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6、具有岗位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语文专业应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其他学科应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级别证书;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具有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
9、在职人员需持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
10、岗位招聘专业要求见招聘需求计划表。
三、招聘需求计划(见附件)
四、招聘办法
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一律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12月27日9时至16时30分。
报名地点:建三江管理局人社局203室。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持《2016年建三江管理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项目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30日内),(2017届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必须提供所在学校的学历证明,证明其学历层次是本科几表录取和所学专业,毕业离校时提供不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2)高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三联单复印件(要求盖有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不提供此项目;
(3)报考中学语文、小学语文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级别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其他专业岗位教师需提供二级乙等以上级别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中学教师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授课专业资格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报考小学教师需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授课专业资格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二寸彩照3张;
(7)在职人员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
3、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注明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结果在建三江人社局公示。
4、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于紧缺的专业岗位,按《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经管理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协同本方案核准备案部门研究报上级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