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7年度示范学校专项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武人社发﹝2014﹞69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52号)等的规定,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教育局现面向部分高校招聘省级、市级示范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校2017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校尚未就业的2015届、2016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工作。
5、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或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报考年龄根据学历要求一般按本科、硕士、博士对应30、35、40周岁及以下。
8、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2016年12月16日12:00至12月21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考试后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考试地点(城市)。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请注意留存。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2016年12月17日9:00至12月21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应聘其他岗位。应聘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的,12月21日12: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已报名考生,如本人同意并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予以调剂。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于2016年12月28日9:00至12月29日14:0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